名称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06-04-09 |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252号)称,按照国税发[2001]13号和国税函[2004]1278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甘所属企业是大唐连城发电厂。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