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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4〕17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4-11-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11-0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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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2005年3月31日以前,财税〔2002〕70号文的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仅适用于在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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