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8〕9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