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涉农专业免收学费的函 | ||
颁布单位 | 148 | 发文文号 | 京财综〔2012〕99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15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12-06-25 |
市教委:
为统一相关教育惠农政策,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涉农类高职专业,培养更多符合农业、农村、农民需求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涉农类专业学生免交学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对北京农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涉农类专业(“173009011高职一般专业学费”中涉农类高职专业)在校生和新生免收学费。
二、高职涉农类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关于公布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1号)中所列高职涉农专业为准。
三、免收上述专业学生学费后,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北京农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应持此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市财政局办理票据变更手续。
五、北京农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应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将免交学费的专业在教育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中予以公示。
特此函复。
二 ○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