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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财预字[1994]136号、晋国税所发[1994]5号、晋地税所字[1994]9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4-09-14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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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9-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局财税字[1994]44号《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即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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