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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185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05-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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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5-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南京、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443号)精神,同意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97万元(详见附件)。所属企业在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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