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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0]54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10-09-13
山东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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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2010
〕
6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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