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东财[2003]30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09-29 |
各镇区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03]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略)
东莞市财政局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