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财税[2000]7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00-09-18 |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0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