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5]9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5-07-10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