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8]4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7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8-01-29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