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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19〕18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9-02-13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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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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