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批复》(辽地税函〔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