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黑龙江省国税局系统招录2006年公务员有关报到事项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06-07-28

黑龙江省国税局系统招录2006年公务员有关报到事项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07-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报考黑龙江省国税局系统2006年公务员且在人事部网站公布拟录用名单的考生:

    近日,人事部审批同意了你们被录用为公务员手续,现将报到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省局报到时间:2006年8月7日~11日

    二、携带的有关证件:

    1.应届、2005届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2004、2003届毕业生:统招毕业证(大专、本科、研究生)、身份证原件、就业报到证(2005、2004、2003届毕业生需持省教委改派后的报到证)、人事档案;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02年及以前毕业的往届生和曾经落实过工作单位(省教委在毕业报到证上派遣过工作单位)但现在又无单位的2004届及以前的往届生:统招毕业证(大专、本科、研究生)、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

    3.社会在职人员:统招毕业证(大专、本科、研究生)、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

    三、 其它事项

    1. 必须是被录用的本人到省局报到;

    2.2005届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2004、2003届毕业生需于8月1日至8月10日,先到省国税局人事处来领取接收函,然后到省教委所属大学生就业派遣中心办理改派到国税局的就业报到证;

    3. 现在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在人才或有关保管档案的公司的往届毕业生,8月1日至8月10日,到省国税局人事处来领取录用通知等手续,到有关部门提取档案后再履行报到手续;

    4.社会在职人员需先办理调动工作手续,由省国税局往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发商调信,由在职人员本人到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5.被录用人员报到时一定要携带统招毕业证(大专、本科、研究生)、身份证原件,我们需审验证件的真实性及核对有关信息的准确性。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