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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17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3-09-1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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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9-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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