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商建设[2005]10号 |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5-05-29 |
各设区市商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地税局根据当地租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要求筛选试点企业,于6月底前将推荐的试点企业报送省商务厅。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税务总局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附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