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5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1-22 |
天津、上海、黑龙江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科专业认证(评估)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名单见附件)。
本科专业认证(评估)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深入研究并完善各专业标准和认证(评估)制度,推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评估)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