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7年度全省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08〕45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8-06-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7年度全省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6-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承担了对口支援西藏拉萨、新疆伊犁、三峡库区移民和苏陕挂钩扶贫协作等任务。200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地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中央交给我省的各项对口支援任务。为及时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评选20052007年度全省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由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

承担对口支援西藏拉萨、新疆伊犁、三峡库区移民和苏陕挂钩扶贫协作等任务的省辖市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和对口支援工作管理机构(含组织部门)、省级机关、省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业。

2.先进个人

从事对口支援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市、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团结互助,密切配合;

3)对口支援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无事故,成绩显著。

2.先进个人

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并作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成绩;

3)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

本次共评选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评选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好中选优的办法。被推荐的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被推荐的企业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部门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忌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在对口支援工作中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予以公示。

评选结果由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后,于620日前送省对口支援办公室。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附有典型材料,其先进事迹要翔实、具体,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联系人:省对口支援办公室马成亮卢东梅

联系电话:0258332637983312137

传真:0258332637983318405

附件:1.江苏省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2.江苏省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3.江苏省对口支援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8〕45号.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