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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汝城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107号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8-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汝城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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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8-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汝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汝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汝政[2005]3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 /M²)

2.10

1.60

1.20

0.80

0.40

0.20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意按照你县汝政[2005]37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同意你县对大坪镇、三星镇、三江口镇、小垣镇、暖水镇、土桥镇、热水镇及三江口特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调整方案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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