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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3]449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3-12-0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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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2-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民政福利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调整为由县级国税机关按季度审批返还。原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税一[94]79号)

    文件中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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