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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8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公告2013年第28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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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3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并修改了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本公告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天然或养殖珍珠制品”(税号711610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3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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