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4]4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4-07-29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07-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浦东新区税务局,市财税二、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