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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175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7-10-2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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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0-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

    一、使用发票的各单位应设立发票库房。

    二、发票库房的门窗要安装防护网和防盗安全门,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虫、防鼠等设施,设施受损或用品失效时要及时更换,保证有效,确保库存发票安全。

    三、发票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发票保管岗要认真登记发票保管台账。发票入库要验收,出库要登记,做到手续完备,责任清晰。

    四、各类发票摆放整齐,每类发票按顺序堆放,并设立标志,便于存取和盘查。

    五、出入库完毕后应及时清点库存,做到账物相符。年度终了后30日内,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清点。

    六、库房内不得存入与发票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进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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