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政函[2003]12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3-09-28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3-09-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国税局:

    你局冀国税发[2003]109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有关规定,批准全省民族自治县(包括滦平县、隆化县)内新办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你局要充分用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更快发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