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 [2006]26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04-18 |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