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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8]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8-01-0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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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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