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03-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2-03-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办理一九九一年度年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由我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含各类公司)。

    二、年检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一九九一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一九九一年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3.一九九一年度利润表;

    4.一九九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5.分支机构情况表(一式两份);

    6.投资、联营情况表(一式两份);

    7.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情况表(一式两份);

    8.海外机构基本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

    9.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一九九二年四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

    四、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申报年检材料,对不按规定填报年检材料或者拒绝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填报年检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文附件。

    五、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由我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交本通知第二条第4、6、9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由我局另行审查。

    附件:

      1.填报年检材料的要求;

    2.分支机构情况表;

    3.投资、联营情况表;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情况表;

    5.海外机构基本情况备案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