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