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对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程序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湘国土资党发[2010]53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1-08-26 |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党委(党组),厅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厅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切实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评价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对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暂行办法》,现将《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对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对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程序规定
为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评价工作,现对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作如下程序规定:
一、工作依据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对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厅机关、厅直属单位拟提拔担任副处以上职务的干部,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拟提拔担任副处以上职务的干部,其他有必要听取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意见的干部。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
要求:厅人事处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提供拟提拔干部名单、干部简历及拟任职情况,受理人员受理并制作审查责任表送审查人员审查。
时限:即时。
(二)审查
要求:1、核实情况(需要征求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报负责人,安排专人核实)。
2、提出审查意见。
3、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审核。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征求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要求:1、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去市州纪委调查了解情况。
2、调查人员向市州纪委送交征求意见函。
3、调查人员将市州纪委的复函及了解的情况报告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核
要求:根据审查、调查人员核实的情况和当地纪委的意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驻厅纪检组组长审定。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审批
要求:驻厅纪检组组长根据审查、调查、审核人员核实的情况和当地纪委的意见进行审定签批。同意的,在审批责任表上签署意见,交受理人员办理手续。不同意的,与审查、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在审查责任表上提出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六)出具意见
要求:1、受理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出具《对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并加盖驻厅纪检组印章。
2、将听取意见表送厅人事处。
3、需要调查核实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时限:即时。
(七)立卷归档
归档资料要求:1、听取意见表复印件;
2、审查责任表;
3、向市州纪委征求意见函及复函复印件;
4、信访举报件、违纪案件等有关资料;
5、民主评议、行风政风评议、综合考评等相关资料。
时限:即时。
五、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人过失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追究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结移送的;
2、知情不报,甚至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
3、泄露干部人事秘密和信访举报、案件查办信息的。
附件:
1.工作流程图.doc
2.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对拟提拔干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表.doc
3.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审查责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