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工商发[2013]13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13-06-07 |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财政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鼓励微型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帮助微型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助推全市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给予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相关规定注册成立的微型企业,参加各类会展活动,可申请享受展位费、交通费等会展补助。
(二)会展公司及其他中介组织在渝举办的标准展位300个以上,主要服务全市微型企业的会展活动,可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参展微型企业可享受展位费全额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二)微型企业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最高可享受1000元/人的交通补助,每户企业限1人/次;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最高可享受3000元/人的交通补助,每户企业限1人/次。
(三)按照参展微型企业500元/户的标准,给予会展公司(主办会展活动的中介组织)会展补助。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流程
1.申请。参展微型企业在会展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会展活动承办单位认可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注册地区县工商(分)局。
2.初审。区县工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将《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汇总后报送市工商局。
3.审核。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4.拨付。市财政根据审核确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区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参展微型企业账户。
(二)会展公司补助申报流程
1.申请。会展公司(主办会展活动的中介组织)在会展活动举办前须就会展活动规模、主题及举办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向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报备,会展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向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申请会展活动经费补助。
2.审核。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会展活动经费补助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3.拨付。市财政根据审核确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会展公司(主办会展活动的中介组织)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工商、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微型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会展活动,促进微型企业开拓市场。
(二)微型企业会展补助每半年兑现一次,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审核拨付。各区县工商、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助项目的真实性和财政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6月7日
附件1 申报资料清单
一、参展微型企业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展位费发票1份;
3.交通费根据1份;
4.《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5份。
二、会展承办单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会展活动备案申报材料;
3.参展微型企业名单1份,包括:微型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4.《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