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1142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11-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1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财政部、环保总局印发了《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