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