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戴卡伦毂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国税函[2004]20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4-04-12 |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戴卡轮毂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秦国税发[2004]40号)收悉。秦皇岛戴卡轮毂有限公司,是于1988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投资总额41568万元,注册资本14027万元。经营范围:主要生产和销售铝合金压铸轮毂及其深加工产品,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该企业2003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总额11314161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规定,同意秦皇岛戴卡轮毂有限公司2003年购买的国产设备,依照设备11314161元价款的40%即4525664.4元,可从2003年及以后年度比2002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以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