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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29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08]3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8-09-0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29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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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9-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在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以顽强的拼搏精神、精湛的运动技术和良好的体育道德,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取得了8枚金牌、12枚银牌、5枚铜牌的优异成绩,实现了我省在奥运会上金牌数量的新突破,为祖国争了光,为辽宁赢得了荣誉。为表彰他们的功绩,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省政府决定,授予杨秀丽、王娇、于洋、杜婧、郭跃、唐宾、张扬扬、路海、王斌、姜海洋、谷振江辽宁省劳动模范称号。同时决定,对在第29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获得金牌的运动员50万元,银牌运动员28万元,铜牌运动员18万元,取得第四名成绩的运动员7万元,第五名成绩的运动员5万元,第六名成绩的运动员4万元,第七名成绩的运动员3万元,第八名成绩的运动员2万元。教练员与运动员同奖。

  省体育局、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省军事体育航海运动学校等单位为我省在第29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授予省体育局“为第29届奥运会做出重大贡献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50万元。对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省军事体育航海运动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奖励省体育运动训练中心、省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省田径培训中心各10万元;奖励在第29届奥运会获得金牌运动员所在城市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阜新市体育局各20万元;奖励获得第29届奥运会银牌、铜牌运动员所在城市大连、铁岭市体育局各10万元。

  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刻苦训练,再攀高峰。希望广大体育健儿不畏艰险,努力拼搏,争取在2009年全运会和2012年奥运会上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奥运会健儿为榜样,大力发扬顽强拼搏、敢于胜利的精神,奋发图强,开拓创新,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九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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