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协助推荐政府采购专家的函 | ||
颁布单位 | 170 | 发文文号 | 闽财购函〔2013〕18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3-09-02 |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重建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请省直各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专家入选专家新库。
一、 入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能接受邀请并担任评委;
(五)身体健康,能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对于达不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可经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书面推荐,报省财政厅批准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推荐评审专家的步骤及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在首页左侧的“征集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部分点击“注册专家”按钮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见附件,可在线打印),其中评标专业一栏原则上每人只能选取一个主要评标专业类别、两个相近的其他评标专业类别。
注册成功后,专家将填好的《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专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推荐单位审核。
(二)推荐单位对专家提交的《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身份证、毕业证和专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经推荐单位盖章确认的《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原件、专家的身份证、毕业证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由专家本人或单位集中汇总后于
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1203
联系人:范翔 林少文
联系电话:0591-87097896 0591-87097369
附件: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