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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梅地税发[2007]52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7-03-14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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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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