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