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