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7-01-0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7-01-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有关政策精神,对嵌入式软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退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税,并将嵌入式软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包括企业户数、成本核算(是否单独核算)、应退税额等)于3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