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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减免税管理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3]4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3-04-22

关于减免税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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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4-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国税发〔2003〕47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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