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民政部关于海仓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函〔2008〕361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12-18

民政部关于海仓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8-12-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仓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海仓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海仓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海仓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我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