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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办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6]14号
法规类型 证券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02-07

关于办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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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2-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证监基金字[2006]14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规范行政许可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和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拟设立地的证监局提出申请。

二、基金管理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应当向其经营所在地证监局提出申请。

三、基金管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涉及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住所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除外),应当向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提出申请。

基金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各证监局,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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