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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5]31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5-07-3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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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7-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2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7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胜利油田

    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洋工程结构物有关退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5〕56号)收悉。经商财政部,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出台的目的,是解决国内造船企业困难,使其内销的储油轮等享受与进口同类产品增值税免税的同等政策,而不是指全部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因此,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海上建设工程海底输油管线工程,不能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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