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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陕政函[2005]139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2005-11-0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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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西安市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5〕285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碑林区人民政府驻地由书院门迁至南二环西段。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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