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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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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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