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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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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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