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08〕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