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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转字[2008]67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8-03-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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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08〕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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