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环函[2006]359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09-14

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

null

发布日期:2006-09-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请示》(环科函〔2006〕3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目前,我国还没有发电用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以煤层气为燃料的内燃机发电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分别参照执行《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第二阶段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