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价[2006]38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2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02-16 |
省信息产业厅,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