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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5]16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07-3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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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7-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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