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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失效](2006.3.30)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际[2000]12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08-23

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失效](200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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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8-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总公司:

    近年来,为了筹措建设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积极探索利用资金的各种渠道和方式,将已建成项目重组上市、合资或转让经营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在基础设施领域尤为突出。

    自恢复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的席位和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公路、铁路、港口、电力、通讯)利用了大量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目前,许多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营,成为资金运作的重点对象。

    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均属我国的主权债务。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是负责世行和亚行业务的窗口单位。为确保世行和亚行贷款的债务偿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落实项目有关协议中的各项义务,请各单位在审批涉及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重组、上市、合资、转让经营权等事宜时,事先征求我部的意见。

    2000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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